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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稿件展示
卢小华:本院受理安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徐林丽:本院受理张宝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贵州兴隆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建国:本院受理伯年书、杨四军、张艳丽、伯自文、张得龙、段红森、伯年应、李厚兴、伯年进、杨秀和、伯年德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十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伯年书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原告杨四军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原告张艳丽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000元;原告伯自文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000元;原告张得龙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8000元;原告段红森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元;原告伯年应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1100元;原告李厚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元;原告伯年进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原告杨秀和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原告伯年德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134元;十一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4:30分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胡金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鲁72执保509号 本院受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申请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抵押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现停泊在滨州水沟船厂“富港1”号轮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67
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563
青岛海事法院
(2022)鲁72执保509号之一 本院受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申请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抵押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现停泊在滨州水沟船厂“金诺”号轮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67
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563
青岛海事法院
(2022)鲁72执保509号之二 本院受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申请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抵押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山东沾化金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现停泊在滨州水沟船厂“巨帆”号轮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2年12月5日
(2022)豫0402民初3631号 黄金菊:本院受理原告陈四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08号 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重林与被告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10号 荣春梅、周洪、遂宁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荣春梅、周洪、遂宁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荣春梅、周洪、遂宁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50号 许洪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许洪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58号 黄胜全:本院受理原告孟道友与被告黄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诉被告遂宁中海鹤汇农特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四川中海鹤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周跃武、罗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670号 温建:本院受理原告刘高敏诉被告你(温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41号 熊志勇、刘晓琴: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志勇、刘晓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熊志勇、刘晓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为: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利息、罚息、复利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前述利息、罚息、复利的年利率之和以不超过24%为上限标准);二、驳回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熊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