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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两会特刊-智慧法院建设“疫考”何以拿高分
日期:2020/5/27 10:32:55    阅读: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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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疫考”何以拿高分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司法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在此次疫情大考中交出了满意答卷。
统计数据显示,2月3日至4月30日,全国法院共立案557.9万件,其中网上立案占24.37%,同比去年增长24.82%;开庭151.1万场,其中网上开庭占16.6%,同比去年增长943.72%;网络拍卖15.4万余次,成交额594.6亿元。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红利充分释放。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规范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全面推广在线庭审、在线执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击涉及疫情犯罪,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群众不掉线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线下诉讼按下“暂停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时刻关注着疫情,也在思考疫情影响之下司法审判遇到的新情况。
“我发现,受疫情影响,有的律师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有的律师无法现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此,高子程积极行动起来,写下疫情背景下法院延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很快,各地法院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疫情防控不松懈、诉讼服务不停歇。疫情期间,广东法院网上开庭1.65万件,网上调解14.37万次,电子送达13.58万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
“为及时审理各类案件,我们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服务,依托网上立案、缴费、送达、阅卷、证据交换、保全、庭审技术加快审结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介绍说。
面对战“疫”大考,云南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截至5月20日,网上立案30014件,跨域立案1750件,网上开庭7692件,电子送达157916次。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说:“云南法院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网络司法拍卖,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智慧法院建设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使人民群众的云端法律生活更有获得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智慧法院中的“智慧”二字不仅仅是技术,更是基于理念、通过机制最终形成的一种能力。

在线办案成常态

网上立案13.5万件,网上开庭5370次,网上证据交换2.7万次,电子送达155.7万次……浙江法院创造性地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难题。
“疫情发生以来,我们迅速行动,大力推行在线诉讼模式。在线诉讼平台载体由单一维度向多元化、系统化、交叠化延伸,错时审理、在线庭审广泛铺开,使得诉讼模式明显由线性封闭向开放灵活、交互智能转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说,移动微法院从浙江走向全国,全面释放了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创新潜能。
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指导涉疫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依法严惩、震慑犯罪。
“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成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告诉记者,为了巩固和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提高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的效率,河南法院将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统筹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水平提升。
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通过无接触的网络拍卖平台,以3.81亿元的成交价成功拍卖位于昆明市经开区洛羊物流片区的3个物流城,创下呈贡法院执行单案成交额的历史之最。
“云南法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借力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网上审判执行工作,既避免了诉讼群众聚集,又有效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侯建军说。
在吕红兵看来,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线上审判执行工作不应减弱,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法院而言,互联网审判要充分考虑诉讼参与方、法官、法院以及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的需求,适应需求、满足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引领需求。

复工复产有保障

5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扶沟县民族面粉厂工人何红来到扶沟县人民法院走访调研。
何红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扶沟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网络事项委托系统积极推行“云执行”“零接触”式办案,确保防疫期间执行不缺位。同时,为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冲击,依托智慧法院网络平台,高效执行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减轻了负担。

“疫情面前,执行质效仍能不断提升,值得点赞。扶沟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创新机制,积极作为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两会特刊
□ 叶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的制度优势是一个被反复提到的话题。什么是制度优势?立法其实是一个具象观察我国制度优势的窗口。理解了我国的立法思路,也就能对我国的制度优势有所体会。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一个重点是全面总结去年我国的立法亮点,同时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展望。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大的亮点之一,莫过于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立法机关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立法原则,也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逻辑。同时,由于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编纂也充分证明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一致性。
除了民法典,过去一年还有两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备受关注——疫苗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最大的亮点在于高度重视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则是强化农民的财产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保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两部法律表达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证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所以,引领改革开放、为改革开放护航,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配合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揽子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完成相关法律的衔接;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修改了证券法,为资本市场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积极解决现实问题,正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以动态开放的姿态应对变化的生活,体现时代的需要和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立法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疫情发生以来,防疫工作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在防疫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依法防疫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同时也不可否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面对这场大考,一些短板和不足也暴露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修法工作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已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制定生物安全法列入今年的立法任务。这对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观察我国的立法工作有助于我们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深刻内涵,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与本质。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两会特刊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梁臻 摄
□ 本报记者 王春
从浙江湖州安吉余村到杭州西溪湿地,共有一抹最动人的绿色。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定位。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身处“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以对标“重要窗口”建设为新要求,以纪念“两山”理论提出15周年为新契机,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生动实践,积极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努力为“重要窗口”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
浙江检察机关把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始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框架下开展司法实践。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价值。如在疫情期间对10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相关犯罪。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办案推进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互动,在全省实行“先鉴定后收费”模式。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检察一家唱独角戏,还需要各方团结协作。”贾宇介绍说,浙江始终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随着协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地域壁垒被不断破除,检察办案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2019年,浙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890件,启动诉前程序3690件。诉前程序案件数、起诉书数、精品案件数均位居全国之首。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229件,案件量同比下降36%,环境污染犯罪呈现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贾宇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的成效,决定了公益诉讼必然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器。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注重诉前整改落实,在主动有为中确保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力度;坚持赔偿与修复结合,个案与类案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在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效果。
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已到回复期的72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到99.98%,大量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在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针对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仅促成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还促成行政机关对源头企业治理整顿,防治陆源污染。此案例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相关部门协同履职,以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为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治理价值。”贾宇告诉记者,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浙江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有1件,说明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已经办结。
贾宇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持续加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惩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等系列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议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在贾宇看来,公益诉讼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发挥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和效能;将从根本上实现公益诉讼立法的系统化和统一化,有助于厘清法律责任,明确职能定位,填补相关空白,实现法律的高效执行;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程度,有助于赢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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