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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2022/1/7 9:55:13    阅读: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杜占军:本院受理陈国贤与杜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江苏速克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子祥、任云涛诉你司及陆亚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吕付月:本院受理李士双诉你及吕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黄杰飚:本院受理许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杜雪梅:本院受理王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梅德厂、梅德军:本院受理宋红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崔超:本院受理高闯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史宁武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叶:本院受理王羽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乐:本院受理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田凯云:本院受理徐瑞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玉丽:本院受理齐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蒋兴康、蒋士春、李启琴:本院受理刘福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廖楷:原告查正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代培玉:本院受理黄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龙洋:本院审理朱文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倪霞坤与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伟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倪霞坤欠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张伟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昆明金纯食品有限公司、李泽清、祝小红:本会受理张洪英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因本案开庭地点变更,现依法向你方重新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0〕11721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将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祝小红:本会受理范晓丽、李忠峰、李忠峰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6298号、06299号、06300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首席仲裁员庄云超、申请人选定施向东为仲裁员、被申请人方的仲裁员安树昆。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22日10时30分至17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湖北国民青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丽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57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康科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洋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3769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点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4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6日13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绪、杨天春、陈培水、尹晓丹、谭兵、简楚楚、赵思记: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绪【(2021)闽0206民初15977号】、被告杨天春【(2021)闽0206民初15980号】、被告陈培水【(2021)闽0206民初15981号】、被告尹晓丹【(2021)闽0206民初15982号】、被告谭兵【(2021)闽0206民初15984号】、被告简楚楚【(2021)闽0206民初15987号】、被告赵思记【(2021)闽0206民初1598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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