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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地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公示
日期:2022/1/7 9:59:54    阅读: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东门二期(一号、二号)地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公示 
  ( 2022-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嘉善县东门二期(一号、二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已依法启动,因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下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来主张权利,也无法查证产权人信息,故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示公告之日起30天内,携带相关权利证书或者经过公证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前往浙江省嘉善县嘉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张对被征收房屋享有的权利。下列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名册:
1、登记的所有权人:陈大宝,房屋坐落于魏塘街道(原魏塘镇)罗星朝阳弄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嘉字第003254号,证载建筑面积:17.83平方米。
2、登记的所有权人:徐柏平,房屋坐落于魏塘街道(原魏塘镇)中山东路337号-2,《嘉善县发还房屋产权通知书》证载建筑面积:27.69平方米。
特此公示。
附:嘉善县嘉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019326

联系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南路129号文化综合市场3-1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 




2022年1月4日
赵永刚:本院受理原告邵振广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175号之一 王瑞生: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诉被告王瑞生、高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7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魏天亮:本院受理原告黄正华诉你与符青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李俊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01号 董继强、刘洪军、展永梅:本院受理原告高峰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33号 刘继存: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凯旭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34号 威海明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跃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56号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宋进与被告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82号 李新超:本院受理原告权慧琴与被告李新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77号 梁爽:本院受理原告杨保国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8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506号 刘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刘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刘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4 855.75元、保险费2 075.26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6 931.01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滞纳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504号 舒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舒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舒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7 791.85元、保险费5 981.6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53 773.47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滞纳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方强、陈晓唯、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麦李健与被告方强、陈晓唯、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张建文:本院受理的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45号 贾蕊豪:本院受理原告张向立与被告贾蕊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蕊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张向立支付货款95000元及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暂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50元,由被告贾蕊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154号 张志:本院受理原告江宁与被告张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 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周春银: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春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22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春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9 656.79元,利息9903元(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8%计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08号 魏折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平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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