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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2/9 10:31:32    阅读: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0/11中缝
郭奇: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宝平、徐月梅: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四川奶小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源红科技有限公司、梅建才、余昌健、甘代刚:本院受理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凤文、刘凤杰:本院受理昆山东特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乾励服饰有限公司、吴海洋: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音悦汇音乐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云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龚国光、浦秋红、浦晓波、天津冠桢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帕斯贝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龚国光、浦秋红、浦晓波、吴琪、太仓市巨力砼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阊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亦德、蒋丽琴、江苏格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顾锦良、史玉芳、苏州双剑长毛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聚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季国峰、何六荣、李瑞林、夏雪琴、夏良宝、啼雅啄木鸟服饰(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永刚:本院受理仙桃市黄杨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河北轩舟进出口有限公司、石星:本院受理常州图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高雪平:本院受理刘新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思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村萍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左昌海、曹德昌、周良海:本院受理卜应明、殷宝勇、张丹、黄义朋、夏云兰、黄建民、黄美玲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4号 付俊英、尹桂杰、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付俊英、尹桂杰、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6,040.8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7号 周成新、薄春梅、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周成新、薄春梅、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4,023.7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2号 贾朝春、于淑红、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贾朝春、于淑红、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4,362.1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3号 刘彦坤、韩晶、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刘彦坤、韩晶、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6,241.9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9号 祁宁、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祁宁、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8,120.8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5号 孙涛、高美佳、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孙涛、高美佳、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6,241.9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92财保10号 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8,120.8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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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0192财保6号 张海军、王艳秋、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申请人吉林元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作出(2022)吉0192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海军、王艳秋、长春市实天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6,241.9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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