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日报》广告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法治日报》广告部
全国广告刊登咨询
电话:13811212117
网站首页 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部门 宣传考核 投稿邮箱 广告服务 法院公告 广告价格表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法治日报》是中国唯一一份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以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国家级综合性日报,是中央主要报纸之一。作为《法制日报》法治法院公告、仲裁公告、工商公告等各类公告业务及相关宣传简讯的代理,真诚期待
本站推荐
投稿邮箱
联系我们
联系人:法治日报广告部
电话:010-56192848 、010-56013613
手机:13811212117、13911345023
传真:010-56013613
投稿邮箱:2524026677@qq.com
★★我们的服务 用户的满意★★
  投稿邮箱-《法治日报》广告信息 http://www.zgswbwz.com
工商登记问题的公告--法治日报公告栏目
日期:2022/6/21 14:11:36    阅读:

 

联系人:法治日报广告部
电话:010-56192848
手机:13811212117
传真:010-56013613
E-mail:2448210663@qq.com
★★我们的服务 用户的满意★★

 

 

 

 

关于敦促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
配合解决历史遗留工商登记问题的公告
  ( 2022-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不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或企业。近年来,我公司努力尝试各种方式多次联系华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但至今均无法联系到。请李军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我公司联系,并配合解决华宇公司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王能华010-68555722,16600098543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法治日报综合

  吴平、邯郸市江苏商会:本院受理靳海山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平、邯郸市江苏商会:本院受理王和平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青岛凡思学能教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思博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青岛凡思学能教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语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冀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4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传票(鉴定质证及选取鉴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进行质证及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红涛、河北冬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冬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领创嘉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艳玲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12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格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焦珂:本院受理王旭军诉邢玉杰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月明:本院受理石家庄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业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18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稳华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191民初2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礼龙、丁爱华:本院受理原告丁荣光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从2018年7月10日起,请求判令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保全保险费600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何志华:本院受理的(2022)苏1112民初142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211977.59元及2021年9月30日后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案的前期律师费1280元及后期风险代理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林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诉被告林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林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垫付款63497.63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要求被告林莉给付欠付保险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26元由被告林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侯银周:本院受理原告芮东诉被告侯银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侯银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芮东欠款67688元,并承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二、被告侯银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芮东欠款67348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三、被告侯银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芮东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460元,保全费1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400元,由被告侯银周负担4870元,原告芮东负担5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金英: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扬扬货物配载中心诉被告刘金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扬扬货物配载中心运输费41000元,并承担以41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11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案件受理费148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82元由被告刘金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友情链接
法治日报
人民日报
工人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
法治日报
中国国门时报
北京日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网站首页 | 法治日报 | 法治日报部门 | 宣传考核 | 投稿邮箱 | 广告服务 | 法院公告 | 法治日报地址 邮编 北京地图-法制日报社 | 广告价格表 | 留言咨询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法治日报广告服务 |  | 网站地图
联系人: 广告部  联系电话: 010-56192848 | 13811212117  手机:13911345023  联系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_mail:投稿邮箱:2524026677@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版权所有:《法治日报》广告部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9043578号-1  

法治日报社 法治日报官方网站 法治日报广告部 法治日报广告价格 法治日报网站 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电子版 法治日报公告查询  法制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京ICP备13032916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0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00576号 京报出证字第0080号

《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党在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


法治日报》中央级全国性报纸,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向国内外发行、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1980年8月1日创刊于北京,为四开四版周一报;后改为周三刊、周六刊,进而又改为对开四版的日报;1988年1月1日更名为《法制日报》;1994年1月1日增扩为每日八版;2002年10月1日始,每周二、三、四的报纸由八版增扩为十二版。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设立了三十六个记者站并建立了遍及全国的特约记者、通讯员网络,在亚洲、欧洲、美洲的十余个国家设立了记者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