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挂账债务的公告
《法治日报》综合版-公告
刊登联系电话:13811212117
我公司(曾用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理应付账款时,发现部分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但仍未前来办理清账手续。为使债权单位及时了解并行使权力,特发此公告。请我公司债权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明文件,1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实际的权利人及往来账款情况,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主动联系我公司的,我公司将对其往来账款进行处理,逾期责任由债权单位自负。
一、我公司联系方式:1.联系人:胡江鹏;2.联系电话:0912-8230829;3.邮箱:11625382@ceic.com;4.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莱德大厦。
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如下:1.陕西金宇源科技能源有限公司;2.包头市华诺能源有限公司;3.鄂尔多斯市融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4.府谷老高川乡字峁沟煤矿;5.神木县孙家岔镇柳树峁老曹渠煤矿;6.榆林市波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7.陕西大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包头市鹿源实业有限公司;9.榆林市铭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广东中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西安康贝商贸有限公司;12.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13.神木市联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4.神木市鑫阳机电有限公司;15.泰兴市海晖实验设备有限公司;16.府谷县庙沟门镇二道沟煤矿;17.神木县大塔煤矿;18.榆林市榆阳区民用办公家具批发;19.泰安泰山英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深圳翌日科技有限公司;23.北京中技迪奈科贸有限公司;24.北京富海通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5.鄂尔多斯市垒鑫通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6.鄂尔多斯市神东天隆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7.泰安市华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8.西安鼎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9.西安骊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李海君。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我公司(曾用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在清理应付账款时,发现部分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但仍未前来办理清账手续。为使债权单位及时了解并行使权力,特发此公告。请我公司债权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明文件,1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实际的权利人及往来账款情况,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主动联系我公司的,我公司将对其往来账款进行处理,逾期责任由债权单位自负。
一、我公司联系方式:1.联系人:刘朗;2.联系电话:0912-8230045;3.邮箱:11625649@ceic.com;4.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行政村。
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如下:1.内蒙古科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北京中科创达商贸有限公司;3.北京力信德华科技有限公司;4.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咸阳黄河轮胎橡胶有限公司;6.天津贝克电气有限公司;7.太通建设有限公司;8.太重煤机有限公司;9.宁夏天地重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安徽省宿州市恒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1.平顶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12.无锡市华东电机厂;13.榆林市慧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4.河北圣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河南省恒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6.浙江兴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7.神木市鑫邦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8.西安欣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9.赤峰富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陕西宇田自动化矿山技术有限公司;21.陕西德沃传动控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2.陕西昌烨矿山机电有限公司;23.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4.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一队;25.陕西神牛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我公司(曾用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在清理应付账款时,发现部分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但仍未前来办理清账手续。为使债权单位及时了解并行使权力,特发此公告。请我公司债权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明文件,1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实际的权利人及往来账款情况,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主动联系我公司的,我公司将对其往来账款进行处理,逾期责任由债权单位自负。
一、我公司联系方式:1.联系人:李芹;2.联系电话:0912-8230559;3.邮箱:11625028@ceic.com;4.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枇杷沟行政村庙湾自然村。
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如下:1.德力西集团宁夏工业电气有限公司;2.安徽欧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江苏增强布业有限公司;6.神木市川龙美食城;7.神木县乔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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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11月16日
( 2022-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邯郸市鹤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庄里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申加坡: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你、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红敏:本院受理张二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敬路: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刊登的原告为李慧贤的公告中,被公告人“袁龙战”应改为“袁龙站”。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许文群、秦来意、武青、甄宗军、郝波波、宁加涛:本院受理谷传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许文群、秦来意、郝波波、蒲虹运:本院受理谷传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进仁:本院受理渠红莲、渠敬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新峰:本院受理刘洪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成善忠:本院受理王科君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志泉: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晶:本院受理王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张习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5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