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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2/23 1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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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温岭市罗曼庭家居商行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31300051 49004153、金额50000元、出票人台州新港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枣庄腾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31300051 48985006、金额50000元、出票人台州市路桥揽胜塑化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起1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波顺枫石化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31300051 47445426、金额100000元、出票人仙居县胶印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起11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9370号  徐州八六六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市益鸣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市双龙防腐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天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刘瑞星、徐州加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5193号判决,该文书判决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璐工资75000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失业金损失10000元,合计95000元,驳回原告刘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瑞星、徐州加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813号  石成运:本院受理原告彭存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7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776号  曹鑫:原告万守金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312民初7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守金生猪款55496元。案件受理费119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1796元,由被告曹鑫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772号  石瑞良:原告韩森诉被告石瑞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7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支健、支寿良:本院受理周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案号:(2018)苏0205民初3758号、(2018)苏0205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持有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400051/29072578,出票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到期日为2019年2月28日,票面金额为3万元,出票人盐城市骊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收款人为建湖县志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汇票转让环节为:盐城市骊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建湖县志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盐福达紧固件有限公司、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建党:本院受理原告冯邦兴诉被告你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5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胡力:本院受理原告胡学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张莉: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你及汪应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50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邵书敏:本院受理原告宋登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502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乔中干:本院受理原告郑巧与被告建湖县近湖镇君尚轿车出租经营部、刘军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6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叶德凤:原告晏方佑与被告苏小双、你及贵州鑫亚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2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金成:本院受理原告成大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925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判决:一、宣告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900053 29171512,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判决:一、宣告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900053 29171513,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受理了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判决:一、宣告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 44256696,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开发区思捷图文广告工作室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判决:一、宣告开发区思捷图文广告工作室持有的号码为100100041 24195277,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开发区思捷图文广告工作室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昆山杰德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花都区顺能五金锻造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新润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豫皖通精密钣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刊登的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的公告中,被告“朱智、朱艳”应更正为“吴智、朱艳”。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品诺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富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鹰利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袁理: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金业昌机电商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伟浩福顺包装厂:本院受理上海迪呈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83民初1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苏鼎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余永记:本院受理苏州市弘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建平:本院受理蔡玉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欣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亦骎、马海云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德勇、苏州恒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仁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伟、苏州恒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仁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庆余、石珍霞: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亳州市盛仕包装有限公司、胡帅军:本院受理金海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包括处理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处理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金坛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福之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83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679号  连云港大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徐波诉被告连云港大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7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541号  董开彦:原告董雪勤诉被告董开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7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宋祥云:本院受理原告毛冬冬与被告宋祥云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102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7556号  王伟、李洁: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312民初75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192号  张春荣:本院受理原告喻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31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不准原告喻刚与被告张春荣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846元,由原告喻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马红富、马秀萍:本院受理路刚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17)新4202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马建平:本院受理艾克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新4202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卢盼、孟根:本院受理林新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新4202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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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林强:本院受理王鸿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新4202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刘雷、史桂伶:原告郭少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文友、张建霞:原告李循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晓冬:原告杨德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伟、周振国、盛秀芬:原告李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晓冬:原告赵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辛健康:原告刘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李旗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杜瑞林:原告黄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李旗庄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白海东:原告刘春雷诉你和孙栋军、卢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风超:本院受理孙志慧申请执行(2018)冀108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北京鑫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永生申请执行(2018)冀1082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赵海雪、艾丽丽:本院受理肖海宝申请执行(2018)冀108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宋占元:原告史富兴、宋欣桐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袁甦:原告王迎春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5份)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北京海龙创鑫劳务服务中心、刘海龙:原告韩春胜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冀1081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高辉:原告韩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1081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陈远双:原告费玉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苏0902民初5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李玉萍: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宏兴依据(2018)冀1081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1081执恢4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执行工作联系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强制执行。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谢妮妮:原告曹艳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岳访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刘风洋: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苏0902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沈加东:原告束银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苏09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10791号  孙年胜、徐师兰:本院受理原告郭爱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10794号  孙年胜、徐师兰:本院受理原告郭爱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10801号  孙年胜、徐师兰: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8)苏0312民初10802号  孙年胜、徐师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民初1621号  刘东荣:本院受理原告马立光诉被告刘东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点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何靖:原告西宁市五四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杨松: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静海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周明会: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与被告苏峻、周明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206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何学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206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厦门尼斯特卡诺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206民初6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尼斯特卡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支付房屋占用费56136.4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马晋生、刘青则、忻州市江诚物流有限公司、林诚、山西新雨通物流有限公司、张杰:原告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要求被告一、二支付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共计49754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6838.89元(每日按延付金额万分之五自逾期之日暂算至2018年6月14日,请求支付至付清之日)实现债权15887元。被告三、四、五、六在被告一、二上诉范围内欠付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以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被告五名下两辆牵引车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价款在被告一、二所负债范围内优先受偿。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周小坚、邱君海:原告兰旭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你们连带返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常志博:原告李春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202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弓广洁:原告张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贵州:原告倪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786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诸军民、沈桂坤、郝人杰、嘉兴市网易服饰有限公司:原告黄旭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402民初38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诸军民、沈炳坤、郝人杰、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原告黄旭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402民初33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家林:原告张燕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雯军、姚斌、嘉兴市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鲁亮、嘉兴市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费玉根、嘉兴市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水花、徐伟、嘉兴市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卢彩云、嘉兴市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永金: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叶臣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3)温龙破字第18-5号  因温州佳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终结温州佳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粤0606民催23号  申请人黄舒兰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849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9235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黄舒兰;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特8号  申请人冯志明于2018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冯爱女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2018)粤0606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冯爱女死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粤0606民特78号  本院受理梁淑英申请宣告何敬辉死亡一案,经查,何敬辉,男,196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明村万安七街11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80225363X,于1993年7月离家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何敬辉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特34号  申请人何叶莲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黄北汉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8)粤0606民特3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黄北汉死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初5473号  刘婉仪: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第144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婉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偿还透支本金17693.99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9月24日利息为593.95元,此后利息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6年9月25日起继续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滞纳金(截止至2016年9月24日滞纳金为344.65元,此后滞纳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上述利息、滞纳金合计以不超年利率24%为限,超出年利率24%部分不予计收;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婉仪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1.45元,由被告刘婉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刘婉仪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初1212号  黄木南、佘白能: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因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4条,第206条、第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木南、佘白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432289.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17年12月16日利息为6188.28元;从2017年12月17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432289.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被告黄木南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朝桂北路2号容桂碧桂园10座106号(不动产抵押登记号: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6040119号)的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对所担保债权79万元及对应的利息、罚息、诉讼费、实现抵押权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77.16元、财产保全费2712.38元,合计10589.54元,由被告黄木南、佘白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黄木南、佘白能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6)粤0606民初10423号  关永源: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诉被告关淑卿、黎焕琴、何志坚、关永林、关永源、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6民初10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淑卿、黎焕琴、何志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90460.06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16年6月24日的利息为52906.13元、罚息63215.1元,自2016年4月25日起以190460.06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关永林、关永源在继承关振声遗产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11.86元,财产保全费2174.92元,合共8886.78元,由被告关淑卿、黎焕琴、何志坚、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关永林、关永源在继承关振声的遗产范围内对诉讼费承担共同支付义务。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被告关淑卿、黎焕琴、何志坚、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永林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关永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贵州晓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烽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锰、刘青妍、邓方吉、李贵、于莉: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6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雍、颜萍: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尖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3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科中网路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笛、金晓渝、王华美、林春明、聂长琦、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洪家堃、丘兴全、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洪、张伟、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魏远川、杨哉应、梁文淇、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谭能祥、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匡思光、吕林敏、陈双全、马万奎、高列元,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正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刘金龙: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龚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5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富东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梦杨、冯仕菊、林春明、聂长琦、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洪家堃、丘兴全、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洪、张伟、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魏远川、杨哉应、梁文淇、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谭能祥、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匡思光、吕林敏、陈双全、马万奎、高列元、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正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刘金龙: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龚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6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万嘉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烽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丁影、陆磷、廖秋、李贵、于莉、邓方吉: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前飞、阮永贤: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尖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永、吴敏: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尖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2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海进源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彭进、蒲海波、林春明、聂长琦、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洪家堃、丘兴全、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洪、张伟、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魏远川、杨哉应、梁文淇、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谭能祥、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匡思光、吕林敏、陈双全、马万奎、高列元、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正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刘金龙: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龚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夏旭、袁定美、班晓梅、李嘉欣: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4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万昌鼎盛经贸有限公司、冯永芳、张军伟、冯永飞、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李嘉欣、杨维夫: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2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金仕发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烽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汤绍建、邓佳、李世强、李贵、于莉: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阳星恒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烽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扬、李雨洁、邓方吉、李贵、于莉: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29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晴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袁闯、夏清碧、夏旭、班晓梅、李嘉欣: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233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马菊芬、贺劲松、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李嘉欣、杨维夫: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张祥基: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何子成、李梅: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王世珍: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杨生海、李治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被告邵建强:现在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624民初2641号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邵建强欠原告赵虎保借款21000元,被告邵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元,由被告邵建强承担325元,原告赵虎保自行承担733元;保全费523元,由被告邵建强承担230元,原告赵虎保自行承担29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邵建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清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陈卓生、王江涛、张耀强、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贵州省仁怀市清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借款本金5700000元及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利息(包括罚息)2007840.18元,从2018年6月1日起的利息(包括罚息)以借款本金57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罚息的标准支付,直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贵州省仁怀市清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和公告费291元:三、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对被告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贵州省纳雍县雍熙镇城中新街雍熙办事处万象商城A区1层49-50、55-64、73-79、81-94、96-102号在建工程(抵押面积900.4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纳房他证雍熙字第00006976号)的抵押财产变、拍卖,所得款项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下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陈卓生、王江涛、张耀强对上述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954元,由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负担154元,被告贵州省仁怀市清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卓生、王江涛、张耀强共同负担65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阳源松达贸易有限公司、韩娟、文丹、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陈仁青、洪家堃、聂长琦、丘兴全、秦方付: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贵阳源松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964000元及截止2018年4月20日日的利息(包括罚息)1043360元,2018年4月21日起的利息(包括罚息)以借款本金2964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罚息的标准支付,直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贵阳源松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支付聘请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以及公告费400元;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韩娟、文丹对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9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39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负担178元,由被告贵阳源松达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韩娟、文丹共同负担43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苏延武: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豫0184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在凌现伟诉苏延武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苏延武所有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东侧富源花园7号楼8单元7层801室(产权证号:1601003333)房产一处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本院技术管理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李方敏:原告漯河嘉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102民初433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卢长宪、耿振英、赵江涛、李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83民初69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卢长宪、耿振英、赵江涛、李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书送达后,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于上诉期内对你们提出上诉。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交本院的(2018)豫0183民初6964号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张相云:原告漯河市源汇区蜜桃食品经营部诉你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102民初60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漯河市源汇区法院503选择鉴定机构。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张占国:本院受理原告马素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6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审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顾振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于锦华:本院受理原告沈宏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22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于锦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宏勋借款99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王换换: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安与被告王换换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3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魏新:本院受理原告龚中民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22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龚中民借款五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7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贾军林:本院受理原告马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0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张阳: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敏诉你与毛俊杰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22民初5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亚敏借款六十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8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蒲洋:我院受理的原告林璇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9年6月5日10时00分在布吉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2019)粤0307民初1707号一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左聚忠:本院审理的原告任长艳与被告左聚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考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25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刘秀武:本院审理的原告闫维平与被告刘秀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考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225民初57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郭海波:关于申请人孙佰复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黑0225执2041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内容为将被执行人郭海波位于甘南县甘南镇养路段家属楼4单元301室、房照号(甘房证字第NO.007161号)房屋登记在孙佰复名下,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十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请,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梅、丁训耕、李志洲、黄昊、吴达忠、胡忠南、黄歆、梁金发、杜海杰、叶兵、詹何杰、彭硕、晏贵兵、蒋敬东、叶长河、颜靖汶、詹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17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6868-6884号,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费用(具体金额详见各案起诉状);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3.判令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6月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五楼第十二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卢海滨:本院受理原告曾翠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6949号之一  陈俊标、蔡丹华:本院受理原告吕美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上诉须知、(2018)粤0307民初16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俊标、被告蔡丹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吕美林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俊标、被告蔡丹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吕美林律师费22000元;三、驳回原告吕美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75元、保全费3307.5元、公告费572元,共计1325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吕美林承担254.5元,被告陈俊标、被告蔡丹华共同承担1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吴婧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社会组织于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联系人:曹检察官,联系电话025-52409293。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因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裁定终结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太仓友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陆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晓春:本院已受理原告(2019)苏0923民初555号祝家军诉你与阳升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状内容:请求判令被告张晓春、阳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8万元并从逾期之日起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直至实际还清时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凤宜、夏存锁:本院受理(2019)苏0981民初58号祝宏锦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纪金奎与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句容赛克电气有限公司、张赟、卜训湖、卜延婷、卜延露: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荣威机械厂与句容赛克电气有限公司、张赟、卜训湖、卜延婷、卜延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112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宝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余少华、刘欣桐:本院受理张照平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1112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李希凝:本院受理陈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1112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林亚军、丁宗华: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新城鑫恒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福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亚军、丁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各被告连带支付货款387740元,并承担违约金212257元;2.各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6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吕超、项宝德:本院受理原告(2019)苏0621民初741号万春彦、吴春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的(2018)苏0681民初870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本息42230.0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大丰区至尊江南汇娱乐会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大丰区至尊江南汇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982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蓝英:本院受理原告周宝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981民初5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周宝林与被告蓝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周宝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苏州圣海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元林与被告苏州圣海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陆凯博:本院受理(2018)苏0681民初6467号张守琴、包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启东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681民初500号南通天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启东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袁克伟、许悦:本院受理南通益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681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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